为了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工作,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,表彰和奖励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,营造尊师重教的教学氛围,特设置本科教学优秀奖,并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时间
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学期评选一次。
二、评选范围
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,且教学效果优秀的专任教师。
三、参评条件
1.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治学严谨、为人师表、乐于奉献。近三年无教学事故、无学术失范事件。
2.认真履行教学学术责任,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。近三年完整讲授本科生课程三次及以上。
3.教学效果优秀,近三年每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不低于90分。
4.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改革,近三年至少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一篇,或近三年编写有正式出版教材。
5.获奖者及曾获“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”、“教学质量优秀主讲教师”奖励者自获奖之日起的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。
四、主要评选指标
在符合参评条件的基础上,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选:
1.教师学识扎实,治学严谨,综合修养高;
2.教学理念先进,教学水平高,课堂讲授精彩,善于启发互动;
3.关爱学生成长,注重学生知识、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,教书与育人结合。
五、评选程序
1.每学期初,学校发布评选通知;
2.申报者向学院(部)提交申请,学院(部)对符合条件者组织推荐,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;
3.教务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候选名单;
4.评审专家组通过查阅教学文件、听课、现场答辩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查,每学期末,根据考查结果评选出教学优秀奖获奖者;
5.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,无异议后发文公布。
六、表彰与奖励
1.学校对获得本科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表彰,并发放奖金。
2.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学期前,三年内已获本科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本科教学评定结果视为“优”。
七、附则
1.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2.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《关于印发〈电子科技大学“教学成果奖”、“教学名师奖”、“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”评选奖励办法〉的通知》(校教通知〔2003〕195号)文件中“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”相关部分、《关于印发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“优秀主讲教师”鉴定及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校教通知〔2007〕95号)文件同时废止。